一、债权情况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近期拟对持有的宁夏天仁酒店有限公司等9户不良债权所有权进行公开转让。截至2022年10月31日,债权本金共计277,453,688.14元,利息104,621,674.68元,费用114,183.00元,债权合计382,189,545.82 元,利息及费用截止日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0月31日之后的利息及费用也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债权资产 |
未偿本金 |
未偿利息 |
代垫费用 |
合计金额 |
担保方式 |
担保信息 |
1 |
宁夏天仁酒店有限公司 |
3,230,000.00 |
778,172.00 |
18,518.00 |
4,026,690.00 |
抵押+保证 |
抵押中宁县天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宁县城宁安西街天仁假日酒店4层、5层,面积2283.67㎡、抵押中宁县城团结路天仁名邸24#商业楼1-2层07,面积241.68㎡的不动产权,并由于哲雄、孟莹、于占仁、赵巧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 |
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14,991,666.66 |
0.00 |
142,891,024.25 |
质押+保证 |
质押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沙特馆门票收费权,并由宁夏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杰煌、夏小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2,111,666.68 |
0.00 |
保证 |
宁夏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杰煌、夏小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7,646,569.72 |
0.00 |
保证 |
宁夏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杰煌、郭若岚、夏小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43,000,000.00 |
16,522,750.00 |
0.00 |
抵押+保证 |
抵押宁夏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汉唐庭院99幢1号566.51平米、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汉唐庭院99幢4号572.97平米、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汉唐庭院101幢43号等10户4,999.29平米、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汉唐庭院100幢10号642.24平米、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汉唐庭院100幢25号256.79平米、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汉唐庭院100幢13号534.41平米、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汉唐庭院100幢7号668.01平米、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汉唐庭院100-23号272.94平米房产。宁夏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杰煌、夏小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8,618,371.19 |
0.00 |
保证 |
宁夏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杰煌、郭若岚、夏小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 |
宁夏汉唐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4,999,426.02 |
12,653,172.25 |
0.00 |
39,254,778.21 |
抵押+保证 |
抵押宁夏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汉唐庭院112幢594号8,499.64平米房产,位于大武口区永乐南路汉唐庭院112幢650号550.86平米房产。宁夏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杰煌、夏小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1,602,179.94 |
0.00 |
保证 |
宁夏汉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回乡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李杰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4 |
宁夏汇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28,942,962.69 |
7,706,067.15 |
0.00 |
36,649,029.84 |
抵押+保证 |
抵押宁夏汇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及11248.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由刘玉平、李菊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 |
宁夏汇丰物贸实业有限公司 |
20,590,000.00 |
3,285,573.13 |
0.00 |
30,288,115.18 |
保证 |
宁夏汇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宁夏同乐贸易有限公司、宁夏招远贸易有限公司、刘玉平、李菊梅、李菊凤、刘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5,748,647.14 |
0.00 |
保证 |
宁夏汇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宁夏同乐贸易有限公司、宁夏招远贸易有限公司、刘玉平、李菊梅、李菊凤、刘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663,894.91 |
0.00 |
保证 |
宁夏汇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宁夏同乐贸易有限公司、宁夏招远贸易有限公司、刘玉平、李菊梅、李菊凤、刘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6 |
宁夏众鑫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35,145,000.00 |
1,672,685.44 |
0.00 |
44,531,763.92 |
保证 |
宁夏众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249,366.10 |
0.00 |
保证 |
宁夏众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2,453,918.92 |
0.00 |
保证 |
宁夏众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749,529.32 |
0.00 |
保证 |
宁夏众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147,616.01 |
0.00 |
保证 |
宁夏众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2,448,848.98 |
0.00 |
保证 |
宁夏众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930,625.00 |
0.00 |
保证 |
宁夏众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734,174.15 |
0.00 |
保证 |
宁夏众鑫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长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7 |
宁夏新太华煤业有限公司 |
26,990,000.00 |
4,014,765.35 |
95,665.00 |
36,870,654.73 |
抵押+保证 |
抵押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房产:(1)大武口区长胜路长平巷1-1号,面积2633.86平方米的不动产权;(2)金凤区民生城市花园民生园7号楼1单元1501室,面积205.63平方米的不动产权;(3)兴庆区海宝小区58号楼2单元501室,面积138.3平方米的不动产权;(4)金凤区北京中路南侧荣锦苑西区35号楼(共计47套住宅),面积合计为4171.98平方米的不动产权;(5)金凤区北京中路南侧荣锦苑西区24号楼(共计31套住宅),面积合计为2937.13平方米的不动产权。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禹学峰、禹学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5,019,999.43 |
750,224.95 |
0.00 |
保证 |
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禹学峰、禹学坤、青铜峡市宁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宁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8 |
宁夏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337,916.67 |
0.00 |
27,211,000.01 |
保证 |
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宁夏新太华煤业有限公司、禹学峰、禹学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4,000,000.00 |
1,418,666.67 |
0.00 |
保证 |
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宁夏新太华煤业有限公司、禹学峰、禹学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454,416.67 |
0.00 |
保证 |
宁夏泰华大石头煤业有限公司、宁夏新太华煤业有限公司、禹学峰、禹学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9 |
宁夏汇美商贸有限公司 |
1,342,300.00 |
261,689.87 |
0.00 |
20,466,489.68 |
抵押+保证+质押 |
抵押蔡传富、谭胜利名下位于大武口区世纪大道湖畔家园10幢3单元102等2户房产,建筑面积113.48平米;抵押金鑫、蔡传萍、金长征名下位于大武口区朝阳东街大众商城4幢12号房产,房产面积为150.58平方米;质押宁夏汇美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存货;由谭胜利、蔡传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4,194,000.00 |
2,246,895.97 |
0.00 |
抵押+保证 |
抵押蔡传富、谭胜利名下位于大武口区人民路29号103号等2户房产,建筑面积353.05平米;大武口区人民路29号108号房产,建筑面积137.47平米;大武口区游艺东街友谊胡同80号、82号房产,建筑面积65.86平米;大武口区人民路29号105号等2户房产,建筑面积452.30平米,大武口区游艺东街友谊胡同84号、86号房产,建筑面积65.86平米。由谭胜利、蔡传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51,560.68 |
0.00 |
保证 |
由谭胜利、蔡传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212,040.00 |
0.00 |
保证 |
由谭胜利、蔡传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908,164.33 |
0.00 |
保证 |
由谭胜利、蔡传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0.00 |
1,249,838.83 |
0.00 |
保证 |
由谭胜利、蔡传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合计 |
277,453,688.14 |
104,621,674.68 |
114,183.00 |
382,189,545.82 |
|
|
二、处置方式
单户债权要约邀请竞价转让、协议转让、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或者其他处置方式。
三、交易对象
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条件,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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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7日